■ 第三隻眼
  嘉禾疑案中,“神速辦案”模式下是否有刑訊逼供暗影,讓人生疑。有關部門理應從證據真實性、合法性著手,查明諸多疑點。
  據《新京報》報道,湖南嘉禾縣一死刑犯李金標,在偵查階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,其中多起均是當地歷史上十多年未破疑案,他也被當地稱作“變態幽靈”,而幾年內讓他供認罪行的案件偵辦負責人雷建廷,後來則被升為副局長。但後來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,其姦殺73歲老人案及搶劫案2起案件成立,不到公安機關最初查明案件數的七分之一。
  據悉,關押在嘉禾縣看守所的三年多來,李金標不斷寄出求救信,信中對搶劫案供認不諱,但控告在雷建廷幾天幾夜的刑訊逼供下致其右手殘廢,才被迫認罪。雖然根據現有材料,我們並不能判斷刑訊逼供是否確實存在,但經過再度審訊,十餘起同樣獲得“確鑿口供”的案子,都被法院因“證據不足”推翻。這也讓人生出幾點疑問:同“批次”案件是否存在相同的瑕疵或問題?定罪是否真的達到了“案件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”的證明標準?李金標的右手是否真的指向刑訊逼供?
  都知道,司法正義不能靠刑訊逼供來實現。司法正義最直觀的要求就是“不放過一個壞人,也不冤枉一個好人”。而前者當以後者為前提,因為如果因刑訊逼供冤枉了好人,實際上也就放縱了真正的壞人。在此案中,李金標成為十多起疑案的“頂崗者”,也意味著,有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。
  事實上,從案卷資料和律師說法看,在李金標被認定的所涉案件中,姦殺73歲老人案仍存疑點,如案件並無完整證據鏈,在老人身上找不到李金標任何指紋,這和案卷認定的李金標掐住老人脖子情節存在一定矛盾。而警方曾讓案發在場的老人孫女指認,但幾次都並未指認成功。這些也亟須用證據說話,以釋公眾之疑。
  應看到,“欲加之罪”下,李金標名譽掃地。儘管未經法院定罪,可當地媒體已經將李金標報道為“變態殺人狂”,而案件偵辦者已被認定為“立功”,由此可見,“有罪推定”在本案外圍是多麼“深入人心”。
  “有罪推定”觀念是否在本案辦理過程中也有體現,不得而知。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,這些年來被糾正的冤案都表明,大部分冤案都和刑訊逼供相關。一些偵查人員明知法律嚴令禁止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,可在破案率等倒逼下,他們片面追求口供。“打壞人”少有得到追究,甚至還能破案立功、獲得升遷。佘祥林、趙作海、張氏叔侄等,都印證了這點。嘉禾疑案中,“神速辦案”模式下,是否也有刑訊逼供暗影,讓人生疑。
  如今該案已經到了死刑覆核階段,這當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,一方面從證據真實性和確鑿性出發,對DNA和樣本重新做出權威鑒定;另一方面也從證據合法性出發,通過鑒定李金標右手傷情等方式查明是否存在刑訊逼供。若存在,對“案中案”顯然也該深究,以捍衛法律公正性。
  □舒銳(法律工作者)
  相關報道見A20版  (原標題:嘉禾“神探”到底有沒有刑訊逼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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